河北5月1日起施行小區物業服務監管辦法
發布時間:2021/05/14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悉,《辦法》將合同主體雙方簽訂的合同,以及物業、治安、環保、消防、稅收、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作為物業服務監管工作的主要依據,明確了依法監管的原則,引導業主依據合同條款對物業服務企業日常行為進行監督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合同約定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職責分工,對物業服務企業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行政處罰,強調了對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懲戒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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